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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的通知
(珠建技〔2007〕6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我市自2005年第四季度实行的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对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的深度,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质量考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单项建筑工程设计均纳入质量考评范围。

  二、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由我局委托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珠海市勘察设计质量评分表》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每季度对所受理的工程进行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建设局,经审核、统计后,我局每季度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每年年初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上一年度考核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结果按(A)通过、(B)未完全通过、(C)不通过,划分为三类。划分标准为:

  (一)满足以下条件为“通过”类:

  1、设计内容和深度符合规定要求,图面清楚、鉴章签名齐备,可满足施工要求;

  2、计算资料基本齐全,基本无错误;

  3、不违反强制性条文;

  4、结构、基础方案合理,结构设计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类:

  1、设计深度严重不足,主要设计图缺图太多,图面标注缺漏多,难以阅读,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2、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存在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方面的方案性错误,设计方案需作重大修改,需报规划、消防部门重新审批,或修改严重影响到结构或其他专业设计;

  3、无节能计算书或审查表;节能设计内容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难以审查;节能设计做法与建筑设计构造做法不一致,节能设计取值严重错误;

  4、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需作重大修改者除外):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含网架及幕墙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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