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基坑开挖与支护。
1、深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报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2、基坑开挖前,基坑开挖及支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支护设计应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对安全等级达到二级(或以上)及支护方案审查时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测的深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位移及水位进行监测。
4、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建设或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基坑周边管线、道路、建筑物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因基坑开挖而造成的管线、道路位移或破坏,建筑物的沉降或裂缝,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即时报告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其进行安全鉴定,并负责相关赔偿,认真解决因施工影响而造成的社会群众投诉问题。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支护设计进行调整。
6、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基坑施工的安全,并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准备。基坑施工及暴露时间须满足基坑设计时限,如超出基坑设计有效时限的,必须组织专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论证,采取有效的安全加固或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
(三)高支模施工管理。
1、模板支架基础必须进行验算,如支撑在楼板上的,则需对结构板进行验算并采取回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搭设高大支撑模架须采用扣件钢管支架。
3、高大支模施工前必须完善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必须采取相应的变形观测,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5、高支模专项工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按省统表内容完善模板支架验收手续,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四)脚手架管理。
1、严格执行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4]31号)和市安监站下发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要点〉的通知》(珠建安监[2004]06号),确保脚手架的施工安全和架体的整体稳定。
2、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3、完善脚手架施工验收手续,凡验收合格的在施工脚手架外侧挂设施工验收合格牌,合格牌上要标明脚手架搭设单位名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搭设日期、脚手架专项施工安全资格证号和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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