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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一)所承接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因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的;

  (四)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或经劳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被评为AAA级诚信企业当年施工或监理完成的工程造价总额应不少于4000万元,AA级诚信企业应不少于2000万元,A级诚信企业应不少于1000万元。

第四章 诚信记录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度排行榜或企业诚信管理等级可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内不得在我市承接任务。

  第二十二条 在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加分,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被评为AAA级的诚信企业,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名录,或在满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

  招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珠海所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为珠海的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

  第二十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当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或有多项良好行为记录的企业,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第二十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当前企业诚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应重点监督检查;

  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中,对组织检查时当年诚信行为信息记分排名在最后15名的施工企业和最后5名的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在建项目,应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对当年企业诚信行为信息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接受其参加投标。已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暂停其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一)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串通招标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的工程,经两次以上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四)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拒不改正的;

  (五)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或经劳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六)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办、散装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管理机构配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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