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维护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与企业沟通对话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六)指导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跨区和全市重大、复杂的以及市领导交办的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四)协调、指导街道执法队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对街道执法队的执法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街道执法队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五)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技术检验、检测和鉴定等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支持区和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六)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并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