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订完成。现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等国家重大质量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的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管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维修行业的质量监督。
(四)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市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监管;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含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五)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的地方通报和咨询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起草、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