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行铁腕治污。加大违法排污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龙岗河、坪山河等重点流域的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数字环保系统等科技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性以及污染源监管的系统性。通过积极推行企业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等多元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200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3207人次;检查排污企业66501厂次,比上年增加6.4%;查处违法行为3355宗,增加11.7%;处罚总金额7779.2万元;关停污染企业(污染工序)479家;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企业2110家,有效地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为此,我局荣获了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授予的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环保部门向15家绿色采购签约企业移交违法信息155条,6家企业因环保违法被下游企业暂停采购,涉及金额7亿元人民币。全市共有21家环保违法企业被暂停贷款,涉及贷款额8.21亿,促使其投入6000余万元实施整改。
(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大力协调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加速完善,污染削减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了《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跨界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加速,已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2座河道应急处理工程,总处理能力达112.5万吨/日。流域限批要求得到较好落实,流域人口和污水增量得到严格控制,“三河”流域水质明显好转,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29.5%、36.8%和12.4%,实现了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建成并启用了“逾期不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违法行为处罚系统(黑烟车处罚系统)”,加大了黑烟车整治力度。扩大了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加大了对高排放车辆的限行。2008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大气、饮用水源水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交通干线噪声保持稳定。
(五)努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深圳水库水源保护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投入使用,提高了深圳水库水源安全监控能力;组织开展了对深圳水库等26个重点水库开展“雨季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89人次,共督促清理暴露垃圾3500余吨,拆除乱搭建窝棚75340平方米,清理生猪16386头。协调督促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已有十余个水库动工建设隔离工程,罗田等部分水库已经完工。积极督促在各饮用水源地重要路口设立警示标识牌,推动一级区围网建设和退果还林,保障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建成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初步实现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建成以“中控站、指挥系统、应急车”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应急监测体系,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基本覆盖全市。按计划开展了应急演习,提高了我市环境应急处理能力。选定了5家企业为环境应急处置依托单位,及时处理了龙岗河油污染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完成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提高了医疗废物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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