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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定完成。现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机动车排气、电磁波辐射以及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五)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七)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波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区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受理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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