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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卫生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白皮书制度的要求,现将深圳市卫生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公众查阅,提供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管理社会医疗机构。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卫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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