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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交通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交通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定完成。现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城市公交、水路、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物流)和协调邮政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邮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邮政行业。

  (二)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并参与制定全市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含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城市公交、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轨道交通、国际货贷、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方面的行业管理。

  (四)统筹研究、拟定全市整体运输政策,组织、协调研究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与环保、交通与道路网络、交通与道路使用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主管全市公路工作,管理市公路局。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市物流产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物流产业中运输平台的功能研究和相关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八)管理本市港区内岸线、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辖区内通航水域、岸线的使用;依法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九)管理全市港口引航工作,负责引航与港口生产的协调工作。

  (十)编制全市交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统筹安排使用;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订交通、港口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家有关交通、港口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在移交市国税局之前)征收及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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