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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规划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公共服务效能,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圳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度部门公共服务白皮书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制定我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现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市民查阅,积极给予监督,提出有关建议。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印发深圳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我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编制地名的规划,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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