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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我局积极贯彻《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宗旨,多层次、多渠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和排除了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效控制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截止2008年11底,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1035件次,接访514批次,合并受理来信来访1354案件次,与2007年同期780件次相比,信访量上升约54%。在这些来信来访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为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问题、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2008年我局行政复议纠正率为0;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行政执法立案数为63宗,结案数为62宗,行政执法按时结案率为100%;行政执法错案率为0。

  (十)推广电子政务应用。完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实现建设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与网上查询,行政许可相关企业或人员可在建设信息网进行各项行政许可申请,并可查询审批结果;100%实现建设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处理,系统实现各许可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金建工程”已获市政府批准立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三、2009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全面推行电子评标和网上招投标。

  第一季度:全面实行市交易中心施工招标电子化标书和商务标自动评审、技术标辅助评审、资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改造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开发网上招标投标系统。

  第二季度:完善电子评标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新版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部分施工工程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跟踪系统使用情况,修改和完善系统功能。

  第三季度:跟踪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情况;在市交易中心,施工工程全面试行网上招标和投标,跟踪并完善网上招标投标系统。

  第四季度:市交易中心全面推行施工工程网上招投标。

(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阳光作业机制。

  4月底前完成打击围标串标、设计浪费、标底虚高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并向市政府报送审批,认真贯彻深府〔2008〕86号文件,坚决预防和打击上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6月底引入资深专家旁站评价,实行评标结论反馈制度,不断提高评标质量。

  9月底前实现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同类工程要求经验“菜单化”操作。并开展整顿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活动。

  12月底完成组织招投标大检查。

(三)逐步扩大预选承包商名录实施范围,开展新一期承包商名录的受理审查工作,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第一季度:开展对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对《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提出修改;发布2008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二季度:积极配合市政府、市法制办完成对《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的修改完善工作。

  第三季度:争取在第三季度前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的升级版;对新一期名录受理工作方案进行调研准备。

  第四季度:根据新修改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拟定2009-2010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受理实施方案;开展新一期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受理审查工作。

(四)科技创新“四个一”,确立一批科技示范项目,确定一批重大课题科研项目,发布一批科技成果推广目录,评选一批市级工法。

  第一季度: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前期筹备工作;编制并发布相关文件。

  第二季度: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及大专院校,收集企业申报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建立项目库及课题库。

  第三季度:对项目库及课题库所立的项目及课题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季度:根据实施情况,确立并发文公示一批科技示范项目、重大课题;发文公示一批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及市级工法;对年度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并予以表彰。

(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房屋安全排查、鉴定与评审工作。

  3月底完成海砂楼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6月底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并上报市法制办。

  9月底完成房屋建筑抗震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

  12月底前完成市属学校校楼抗震鉴定工作。

(六)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规划和安全评估。在全市80多万户管道燃气用户基础上,全年再发展6万户。

  3月30日前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规划与周边市政设施规划坂雪大道设计沟通协调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规划评审稿;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规划评审及安全评估项目招标;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规划成果并报指挥部;

  9月30日前完成樟坑径燃气仓储区安全评估报告。

  12月30日前完成发展6万户管道燃气用户。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落实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6月底前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12月底前提请市法制办审查《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办法》。

  12月底前发布《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

(八)开展建筑工地治污保洁,创建“十大文明示范工地”。

  3月31日前完成初审及申报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30%。

  9月30日前完成60%。

  12月31日前完成100%。

(九)加大轨道交通建设监管力度。

3月31日前制定《深圳市地铁工程安全事故与险情报告的通知》。

4月30日前制定《深圳市地铁工程应急管理的通知》,6月30日前起草《深圳市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0月底前拟定地铁工程矿山法监督要点。

12月底前完成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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