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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十)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土地及房地产档案和数据库业务工作。

  (十三)对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四)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以及物业管理和房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监察工作。

  (十五)统一编制、核发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各种合同书、许可证、合格证和资质证书。

  (十六)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2008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2008年我局编制印发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中,确定的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6大项、工作目标10项,通过全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任务。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方案,获市政府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起草了《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并上报市法制办;积极推进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的编制工作。

  (二)创新产业用地管理,加强有关研究和日常工作。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并上报审查;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设立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权调研;全面实行非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展了创新产业用地管理的前期研究。

  (三)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用地管理规定(试行)》并上报市法制办;修订了《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草拟了《深圳市历史遗留经营性用地处理办法》,并上报市法制办;积极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共清理出已批未建地735宗,总面积为18.9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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