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6”文件(深府〔2005〕201号),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现制定我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0号),我局的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制度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储备、整理、供应及开发利用的相关行政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并依法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监督管理市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参与市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和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全市的地籍、测绘(含竣工测量)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及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七)对全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参与调解房地产权属纠纷。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