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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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律师进社区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着力营造良好互动的服务氛围,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延伸。
| 5月份前组织律师代表召开“法律进社区”研讨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模式;6月份根据研讨会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推广普法讲座。12月份前进社区服务律师人数达到1300人以上,覆盖社区工作站6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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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为金融机构解决债权实现难问题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 上半年前,就降低部分公证收费的最低幅度,制定详细方案并实施,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房产买卖按揭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公证费;2.抵押(质押)贷款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公证费;利用同一抵押物(质押物)再次进行抵押(质押)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公证费;3.民营企业股权转让公证最低按市政府规定的国家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超过十万等特殊情况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40%;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公证可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公证费;5.继承、赠与公证可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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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着力加强以维护稳定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扎实开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 围绕法律热点问题,全年制作6期以上法制宣传挂图,在全市6000个法制宣传栏上张贴;每月利用双休日在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固定举办1-2次“公民法律大讲堂”大型系列法律讲座;编撰出版《深圳市公民法律读本》,除上架发行外,免费发放各社区图书馆,倡导公民学法用法,崇尚法治;上半年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法治建设成果“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12月份以“12·4”全国法制宣传周为契机,举办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法治公民”理念,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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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的有机衔接机制。
| 上半年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专项宣传,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速推进人民调解“三进”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年底前完成至少6家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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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索引入“辅助法律援助计划”,对经济收入略高于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标准的“夹心层”实施法律援助辅助措施。
| 4月底前在坪山开设标准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6月底前,完成“辅助法律援助计划”的制定,争取与《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同步实施;7月底前,市法律援助处在市劳动仲裁委开设法律援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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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完善组织实施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全面提高考试组织的规范化水平。
| 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6-7月份完成2009年报名工作;9月份组织实施考试;11-12月份进行成绩公布、核查、受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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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
| 8月份前完成《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实施办法》的制定,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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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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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 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招募、培训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1-5月份,草拟《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守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6-10月份,进行志愿者招募、挑选、培训工作;11-12月份,志愿者上岗工作。全年确保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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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积极推进《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相关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工作。
| 10月中旬前,完成《深圳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深圳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深圳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案件鉴定费、勘验费、检测费、评估费承担办法》等四个配套政策与办法的制定工作,11月1日实施;《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已于3月初报送市法制办审查,相关后续工作积极跟进,并配合市法制办,力争1年内将《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提交市人大审议。10月底前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调研和资料整理工作,年底将其报为2010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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