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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三)认真贯彻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出台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全市有效建立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全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达6.1万多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88家,执业律师5100多名。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事权,有效地理顺了律师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健全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律师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五)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有序地开展了公证机构改革的前期制度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办证效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年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17.6万件。

  (六)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积极引导全市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开展的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认真开展复核鉴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复核鉴定案件86宗,同比增长13%。

  (七)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4235宗,同比增长102%,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接受咨询11.3万人次,同比增长14%;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142宗。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开通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个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八)圆满完成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的组织实施任务,共有6865名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同比增长19.4%,有1318人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另有80人达到放宽学历地区合格分数线。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2008年首次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我市为台湾考生的主要报考点,共有357名台湾考生在我市报名参考,其中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有16人。

  (九)积极推进《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审议后,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也于2009年3月初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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