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公安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定完成。现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六)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一)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2008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以八类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每月下发“刑事案件分析”,对各分局八类案件等进行排名。将八类案件所占比重纳入各行政区分局全年绩效考评指标,明确特区内四个分局八类案件所占比重不超过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四个分局上年度总比重的平均值,宝安、龙岗分局八类案件所占比重不超过全市上年度比重的平均值。截至12月25日,全年八类案件占总立案数的16.09%,未超过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