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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投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九)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国内外贸易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开拓国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战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并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归口管理全市会展业,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组办境外展览(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合作、设计咨询、国内外贸易机构等业务和援外事务。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开展全市外贸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协助出口退税稽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有关外贸基金管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调节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发供输配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

  (十三)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油和燃煤(并参与协调燃气)的调控和配置。

  (十四)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管理,开展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对口扶持工作及对口扶持专项资金、西部助学基金等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各区工业、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工业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促进与发展,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工业、国内外贸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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