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4)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
(6)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
(7)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重点监护,发现高危新生儿应及时转入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疗保健儿科或新生儿科实施诊疗并观察。
(8)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即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
(9)HIV感染孕妇由其家属及孕妇本人在知情情况下选择分娩方式,严格按照《淄博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操作。
三、产褥期保健
(1)分娩后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出院后3天内、产后14、28天各产后访视一次,如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原接生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3)访视内容:
①产妇: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切口,发现异常情况动员及时就诊。
②新生儿: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4)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
(5)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对所生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第六条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见附件1、附件2)
2、高危妊娠应在《孕保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中度高危妊娠由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3),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并督促住院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