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现在本市实施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发现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本市各类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举报人到本市公安机关管辖以外的地方举报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七条 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设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违法犯罪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需要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对应的奖励金额;
(二)受理举报人的举报;
(三)负责对举报内容的登记、移交、管理、督办、回复等工作;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
第九条 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去考公务员 www.qkgwy.com
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使用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通过110、互联网、信函等方式举报;
(二)直接到违法犯罪举报中心,或向其他公安部门、民警举报;
(三)委托他人举报。
委托他人举报的,被委托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违法犯罪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并将值班工号(或警号)告知举报人,以便举报人咨询其举报事项的查证情况和领奖事宜。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查证情况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对查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查证情况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