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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建委、人事局(或驻外建管处)负全责。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局,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驻外建管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转系列”字样),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2份,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1份。

  3.《2009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X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1)

  4.破格、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5.《2009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加盖公章)。

  9.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原件。

  11.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一般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填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资格证(省建设厅安全办发)。

  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

  13.各类表格可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联系,也可直接从其网站下载,网址:www.hfpta.com。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009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9年6月8日-6月12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市直单位或无法进行初级资格评审的单位可将初级材料随高、中级材料一并报至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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