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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游泳馆新馆建设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游泳馆新馆建设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658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福建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新建游泳馆项目立项的函》(闽体计[2006]46号)收悉。贵安温泉游泳基地是我省游泳队封闭训练的主要场所,原游泳馆建于1994年,长25米,设施简陋,与现代游泳项目发展不相适应。为了改善游泳训练条件,适应现代游泳训练场馆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建设省贵安温泉游泳训练基地游泳馆新馆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游泳馆新馆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
  三、业主单位:福建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游泳馆一座,长50米,总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45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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