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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9·8”投资福建对口洽谈会基础设施洽谈区筹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9·8”投资福建对口洽谈会基础设施洽谈区筹备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外经〔2006〕679号)


省建设厅、交通厅,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58号)要求,为充分利用投洽会平台,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9·8”投洽会期间,福建省代表团计划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举办“投资福建”对口洽谈会。洽谈活动分成十个洽谈区,其中以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招商项目为主的基础设施洽谈区,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建设厅、交通厅配合。经研究,现将有关筹备工作方案通知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投资福建”对口洽谈会基础设施洽谈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6年9月8日14:00-17:30
  (二)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楼201室
  (地址:厦门环岛南路,联系电话:0592-2578099、2577777)
  二、基础设施洽谈活动的工作任务
  根据“投资福建”对口洽谈会的总体安排,组织做好其中基础设施洽谈区的筹备、对口洽谈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参会中方项目业主的联系落实;招商项目资料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口洽谈;以及洽谈成果统计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招商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福建省基础设施重点招商项目》,省建设厅、交通厅和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各自有关基础设施招商项目资料。
  (二)中方项目业主的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当地基础设施招商项目业主参会,包括重点落实列入《福建省基础设施重点招商项目》的项目业主参加洽谈(附件一);省建设厅、交通厅负责协调、指导,落实各自联系的项目业主,并请于8月18日前将已落实参会的中方项目业主名单按附件二要求报送我委外经处。我委负责于8月20日前将参会中方项目业主名单汇总报送省团办公室。
  (三)口语翻译人员准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3名英语口语翻译人员,提供现场翻译服务。各项目业主可自带口语翻译人员。
  (四)洽谈成果统计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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