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意见
(闽发改规划〔2006〕696号)
省测绘局:
7月26日,我委牵头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衔接会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我委规划处、数字办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测绘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和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同志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和规划文本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规划文本的名称应根据闽发改规划[2006]632号文予以规范表述为《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建议对规划文本中“前言”部分的内容进行改写,主要阐明规划的意义、编制依据和规划的功能作用等,并注明本规划的基期和规划期。
三、建议将规划文本第一章的名称改为“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并分为“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两节。“建设成就”中应进一步阐明“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开展的主要工作。
四、建议将规划文本第一章中“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两节删除,将其中“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趋势的有关内容移到第二章中“指导思想”之前,作为开篇语。
五、建议对“指导思想”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测绘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最新精神,并强调基础测绘事业发展应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六、规划文本“发展目标”部分比较单薄,建议应在阐述“十一五”基础测绘事业发展总体目标蓝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分领域具体发展目标。
七、建议对规划文本“主要任务”部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要具体、明晰、可操作。在表述上,要先阐明各项任务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再阐明完成各项任务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主要任务”中存在问题、发展现状等描述性的内容建议整合到第一章“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对应部分中阐述。建议在“主要任务”中增加有关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内容,建设全省现代大地空间定位体系要与地震部门提出的GPS基准站建设方案相衔接,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