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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救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救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06〕708号)


龙岩、南平、漳州、三明、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安排意见,现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设施省级预算内救灾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受“珍珠”台风和暴雨洪灾造成的水利水毁设施的灾后重建。其中:龙岩、南平、漳州三个市各安排260万元,三明、宁德两市各安排110万元,资金在2006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列支。具体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请据此通知抓紧转下达救灾资金补助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下达的建设内容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协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严把工程质量,保持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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