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交能〔2006〕701号)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市环境科研所:
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清理整顿违法水电项目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06]93号)要求,经与省水利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研究,为加快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决定委托省内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域规划环评的重要意义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及省政府开展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开展的;是统筹流域整体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举措。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将实现从源头开始的水能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为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各承担环评的咨询机构必须按照确保质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流域特点和规划环评的重点,利用既有资料,抓紧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流域规划环评任务委托
为加快工作进度,对省管的66条流域,分别委托省内6家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流域规划环评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8条)
1、闽江流域(32条)(闽江干流、罗口溪、文川溪、桂口溪、渔塘溪、东溪、九龙溪、李家溪、里田溪、河口溪、崇阳溪、南埔溪、松溪、高阳河、麻阳溪、临江溪、大石溪、七星溪、九曲河、金溪、小富屯溪、泰宁溪、枫溪、西溪、仁寿溪、坂面溪、文江溪、青印溪、吉溪、武步溪、梅溪、古田溪)
2、赛江流域(4条)(东溪、西溪、穆阳溪、寿泰溪)
3、敖江流域
4、龙江流域
(二)厦门大学(10条)
九龙江流域(西溪、南溪、北溪、花山溪、芗江、雁石溪、宁洋河、溪南河、龙津溪、九鹏溪)
(三)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10条)
1、汀江流域(濯田河、旧县河、桃兰溪、黄潭河、永定河、中山河、芦溪、金丰溪、长汀河)
2、诏安东溪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