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屏南县鸳鸯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社会〔2006〕705号)
屏南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屏南县鸳鸯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请示》(屏计投资[2006]29号)、《屏南县鸳鸯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悉。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屏南县鸳鸯溪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审查意见的函》(闽建城函[2006]125号)、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规[2006]预063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鸳鸯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白水洋·宜洋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5]96号)、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字[2005]142号)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准屏南圣阳鸳鸯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屏南县鸳鸯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核准如下:
一、建设单位:屏南圣阳鸳鸯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屏南县鸳鸯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宜洋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宜洋景区4条步游道,总长24.08公里;宜洋景区管理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鸳鸯猕猴展厅一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旅游休闲亭12个,建筑面积422平方米;停车场2个,11276平方米;新建旅游厕所若干座;新建过水桥8座,长95米;绿化22000平方米;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污水处理站1处、垃圾处理站1处、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游船码头、山门等旅游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50万元。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2006-2008年。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部门景区详细规划及审查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门旅游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要求,合理开发,不得破坏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涉及到用地等问题,应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评估、确认和补偿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