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港航科技综合楼项目立项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754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港航建设科技综合大楼请求立项的函》(闽交计函[2006]73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省港航科技综合楼项目立项,现具体批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港航事业的发展和我省港航管理体制的调整理顺,省港航管理局系统承担的港航管理、水运安全管理、科研、勘察设计任务日益繁重,人员队伍不断加强,为提高我省港航管理水平,解决办公、科研等用房不足问题,同意建设省港航科技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其中全省航道、航标、内河水域安全监控中心和港航信息化中心系统1500平方米,省水运工程重点实验室1590平方米,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700万元。资金来源:省港航局出资700万元,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出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