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外经〔2006〕757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1464号)文件精神,间接利用外资(即借用国外贷款)列入国家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为此,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规划中应加入相应的内容。
去年,我委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8号令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05]259号)中,曾经要求各设区市上报“十一五”期间利用国外贷款的备选项目,有的设区市至今还未上报。为使我委编制的利用外资规划能正确有效地包含整体内容,现再次要求各地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及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认真汇总上报经征求设区市政府同意的未来五年需借用国外贷款的备选项目,以便我委汇总筛选出一批备选项目,争取列入全国借用国外贷款的备选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