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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3、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探索普法量化指标,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我委每年底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委当年普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加强对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向我委报送其当年普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
  (四)建立普法工作交流制度
  利用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在委内网和纵向网开辟普法专栏,介绍各地普法工作动态,推广普法典型经验,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办公室负责。计划在2007年上半年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交流普法工作。
  (五)建立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委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对普法经费的投入,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提出预算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编印教材。初步考虑除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系统“五五”普法参考读本外,结合我省实际,编写两本普法教材,一是会同省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条文释义;二是根据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承担的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编写行政审批工作手册,以满足普法和实际工作需要。
  培训骨干。在2006年10月左右,结合举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一批普法骨干。
  开展专题活动。结合最近颁布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
  编印教材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在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培训骨干和开展专题活动分别由政策法规处会同人教处和新闻中心负责部署。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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