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06〕725号)
各处、室,各挂靠单位: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经研究,现就我委近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南任组长,副主任刘群心任常务副组长、副巡视员陈礼法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杨振生、政策法规处处长柳国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洪金锻。“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柳国祥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洪金锻、办公室调研员孙建平、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翁星鸥、人教处副处长史习锋、监察室副主任王明顺、新闻中心副主任王秋苹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和本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以往工作惯例,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分工,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本委机关普法工作。
二、制定规划,明确任务
(一)制定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本省、本委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经“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在每年度终了时向“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