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农科院埔垱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农业〔2006〕741号)
省农科院:
你院《关于“省农科院埔垱科研基地职工食堂”项目更名为“省农科院埔垱综合楼”及调整建设规模的请示》(闽农科院发[2006]161号)、《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意见书》(榕规[2005]总平批字第05050号)及相关附件均悉。2002年,我委以闽计农经[2002]49号文批复“省农科院埔党科研基地职工食堂”项目建议书,项目总投资97万元,资金来源: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40万元(闽计投资[2001]187号文下达),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是福州郊区新店埔党村,建设内容是新建一幢职工食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根据你院闽农科院发[2006]185号文提出由于“当时该项目规划地块土地证尚未办妥,故与之相关的规划总评及建审手续无法展开”、“筹集项目资金拖延前期工作”等原因,目前“埔党科研基地职工食堂”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均发生了变化。为使项目能顺利实施,促进我省农业科学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重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农科院埔垱综合楼。
二、建设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农科院内。
三、建设单位:省农科院。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