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营前220千伏变电站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营前220千伏变电站核准的批复
(发改交能〔2006〕751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长乐营前220KV变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请示》(榕发改工[2006]50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长乐营前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乐市用电负荷发展需要及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核准长乐营前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
  二、长乐营前220千伏变电站规划容量3×18万千伏安,本期建设2×18万千伏安;同时配套建设线路、无功补偿及二次系统设备。
  三、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内容、近期价格水平及当地征地费用等具体情况,参考规划设计部门提出的投资估算数,本工程动态总投资暂按11746万元。资金由省电力公司自筹。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终要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电价核算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