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石亭110千伏变电站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752号)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110KV漳州石亭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6]28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漳州石亭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漳州市金峰开发区用电负荷发展需要及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核准漳州石亭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
二、漳州石亭110千伏变电站规划容量3×4万千伏安,本期建设2×4万千伏安;同时配套线路、无功补偿及二次系统设备。
三、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内容、近期价格水平及当地征地费用等具体情况,参考规划设计部门提出的投资估算数,本工程动态总投资暂按4379万元。资金由省电力公司自筹。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终要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电价核算依据。
四、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保、用地等条件后开工建设,并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