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新校区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开工的复函
(闽发改重点〔2006〕75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福建医科大学新校区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开工的函》(闽教大[2006]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福建医科大学新校区二期道路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单位已按规定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学校委托并签定了委托合同,质量安全监督已办理了委托,施工场地征迁交地已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已接到位,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经研究,同意开工建设。请你厅抓紧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做好工程施工衔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