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职业教育需求较大,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持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列入备选项目范围:选择(1)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未扶持过的县(市)建设项目(学校名单附后);(2)2003年以来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已补助过的县(市)建设项目,在“十一五”期间有建设任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个设区市上报2所,优先选择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
  (二)拟纳入建设规划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骨干专业拥有校内(外)实训场所和设备,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5%以上,招生人数连续两年持续增加,年非学历培训达5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资助或减免学费。
  列入备选项目范围:选择(1)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未补助过的,且在“十一五”期间有建设任务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附后);(2)“十一五”期间拟建成省级重点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设区市报2所,省属中职学校若干所。
  四、上报要求
  1、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研究提出备选项目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建议方案。
  2、对2005年已补助过的项目和2006年拟补助项目(名单附后)按附表样式填报有关资料;对2007-2010年规划备选项目,申请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150-180万元填报,并按附表样式排列出建设规划项目分年度次序。
  3、请各设区市和省属有关学校务必于9月15日前将建设方案及其附表(用EXCEL制作)联合上报省发改委、教育
  厅和劳动保障厅,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houjt@fjdpc.gov.cn
  省发改委联系人:李静、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193、87063198

  附件:
  1、未补助过的县(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校名单 (略)
  2、附表1《2005-2010年××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建议方案汇总表》(略)
  3、附表2《2005-2010年××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略)
  础能力建设规划分年度项目建议方案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