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衔接意见
(闽发改规划〔2006〕782号)
省水利厅:
8月30日,我委牵头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衔接会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和我委规划处、区域处、农业处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和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同志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和规划文本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建议对规划文本的“前言”部分进行适当改写,要简明阐述规划编制的意义、依据及其功能作用等,并注明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二、对规划文本的框架结构作适当调整,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建设现状与市场需求”;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章为“主要任务”;第四章为“保障措施”。
三、建议将第一章分为“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市场需求”三节。“建设成效”部分要阐明“十五”期间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其取得的主要成效,增加“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的阐述,并对相关数据进一步核实。“存在问题”部分要围绕饮用水工程覆盖面较低、部分水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供水设施简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待形成、管理机制有待健全等几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展开。“市场需求”部分要从城市供水需求、农村供水需求、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等方面阐述。
四、建议在“指导思想”之前增加一段简要阐述“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本原则”中,“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应从城乡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统筹三个方面阐述,尤其要强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
五、对“发展目标”部分作进一步研究修改。首先要阐明“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蓝图,之后再围绕城市供水能力、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水源地保护、节水等方面进一步阐述各主要领域的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