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劳教所建设项目投资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劳教所建设项目投资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6〕772号)


省劳教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三明劳教所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的函》(闽司教[2006]函15号)及附件悉。你局三明劳教所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业经我委以闽计投资[2002]183号文批复,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3270平方米及操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你局自筹150万元。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现根据你局自筹能力及决算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27万元,增加的投资77万元及原定自筹资金150万元中的100万元由省级预算内资金追加安排(另50万元自筹资金已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追加安排),投资计划另行下达。请按此办理其他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