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闽发改重点〔2006〕764号)
省教育厅:
福州大学新校区第四学科群和教职工活动中心初步设计经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审,已印发了审查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该审查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作了优化调整,并相应调整了工程概算,经复审基本满足初设审批要求,现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254㎡。其中第四学科群建筑面积为31239㎡,教职工活动中心为7015㎡,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主要设计标准
(一)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建筑防火等级:第四学科群为二级,教职工活动中心为一级。
(三)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设防。
(四)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工程概算
(一)4#楼(结构馆)造价偏高,设计单位应精心优化设计,进一步核实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