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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旅城二期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旅城二期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6〕786号)


福建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旅城二期>项目“邀请招标”的申请报告》(闽中旅房[2006]22号)收悉。鉴于“中旅城二期”项目工程中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三条、第九条规定,该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应当招标但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因此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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