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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建建〔2007〕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根据《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开发了建筑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珠海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zhsjsj.gov.cn),本系统从10月1日起与《管理办法》同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办、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二、采集和记录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诚信行为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保存期为3年。

  三、社会各界可直接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www.zhsjsj.gov.cn)查询施工、监理企业行为记录和记分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对企业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不上报或记录内容失实,纵容、包庇不良行为企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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