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建建〔2007〕1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32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文,以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业企(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直接向市建设局申报。
二、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受理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由市燃气办受理核准,核准后统一由建筑管理科颁发资质证书。
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条件按《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及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申请表可直接从珠海市建设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为:www.zhsjsj.gov.cn。
五、企业在申请核准时,一次性提交全部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提交的申请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并装订成册。
六、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二楼,联系电话:2133706。
附件:1、《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32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