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勘察设计文件签署及图签格式的通知
(珠建技〔2007〕92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规范我市勘察设计文件,现对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含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试(实)验报告资料、初步设计说明文本、图纸及施工图设计的图签),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初步设计文字说明部分,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审定、审核、校对、专业(工种)负责人、编制人(设计)、工艺等栏目,除按正规字体打印外,须有本人签字。
二、勘察单位土工、水文试(实)验报告资料(表);试(实)验报告表格下部应有“送样、收样、试(实)验员、校对、审核、时间”栏目,除按正规字体打印外须有本人签字。
三、凡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总图、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工艺(必要时)、审定、审核、校对、专业(工种)负责人、设计等栏目,除按正规字体打印外,须有本人签字。
实行项目分级管理的单位,小型工程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是否签署审定栏,每个专业的“专业(工种)负责人、设计、校对、审核、审定”栏原则上应该是本专业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