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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申办资质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申办资质的通知
(珠建建〔2007〕153号)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
建筑法
》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现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于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务必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等级证书,12月1日起,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对外销售商品混凝土,否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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