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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
(珠建建〔2007〕152号)


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搞好政府投资工程建材价格的事前控制,经研究决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代建单位及参与编制预结算的有关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对《信息》上没有列出的建材(成品、半成品)应列明名称、型号、规格,并将市场价格情况调查汇总后,报造价站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科;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科经过核实后,及时在《信息》或造价站网站上连续公布,以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计价需求。

  二、因特殊原因,在施工前不能及时组织调查、上报《信息》上没有列出建材(成品、半成品)市场价格调查情况的政府投资工程,或在施工中因种种原因,出现了《信息》上没有列出建材(成品、半成品)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及时发现,列明建材(成品、半成品)名称、型号、规格,并将市场价格情况调查汇总后,报造价站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科,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科经过核实后,及时在《信息》或造价站网站上连续公布;若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科调查的结果与上报市场价格情况偏差较大,则不宜在《信息》或造价站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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