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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珠建建〔2007〕16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现就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公告,增加项目管理透明度。每一个在建项目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公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姓名、照片、资格证号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其在职在位情况的监督(式样见附件),至2007年12月30日止,未按规定设置公告牌的工地,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结合“平安卡”管理制度,拓展“平安卡”功能,强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办理“平安卡”,在11月底前,由本人填写“平安卡”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到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平安卡”管理中心领取),持身份证、资格证、并备2张相片,上报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平安卡”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平安卡”发生丢失或损坏不能使用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补领。

  (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平安卡”办理安全监督登记,作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之一。

  (三)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现场必须使用“平安卡”,刷卡上下班,“平安卡”信息每二个星期上传一次,安全监督机构通过查阅刷卡记录,确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三、完善项目管理安全责任制制度。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办理安全受监登记时,要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四、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加强对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监理单位在上报安全监理周报时,必须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位情况上报,上报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监理周报上报情况不属实的,将对监理公司和项目总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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