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押中心迁建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6〕806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罪犯收押中心迁建项目申请立项的函》(闽狱函[2006]87号)及附件悉。根据省政府[2001]5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收押中心建设步伐,我委以闽发改投资[2005]1114号复函同意你局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现根据你局要求和相关部门意见,同意收押中心迁建项目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
二、建设内容:按关押3500人规模设计,总建筑面积86932平方米,其中监区建筑面积41352平方米,包括监舍、教学楼、禁闭室、伙房、医院、会见楼、严管楼等;罪犯劳动改造用房28080平方米,包括劳动厂房、仓库等;行政用房15000平方米,包括狱政指挥中心、备勤楼、训练楼和干警食堂等;武警营区用房2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