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衔接意见
(闽发改规划〔2006〕807号)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月6日,我委牵头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衔接会议,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我委规划处、社会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和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同志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和规划文本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规划文本“主要成就”部分所列的数据应作进一步核实,一般性、过细的指标数据可作适当删减,使之更加简明。
二、建议分别对规划文本“面临挑战”中,“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与“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依然尖锐”两部分内容以及“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两部分内容进行整合。
三、建议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新精神。
四、规划文本“发展目标”部分,首先要阐明“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蓝图,之后再阐述各主要领域的具体发展目标。“具体目标”中有关任务性的内容建议调整到“主要任务”中阐述,相关定性、定量指标的阐述要与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衔接。
五、建议将“专栏一”、“专栏二”、“专栏三”和“专栏五”删除,将“专栏四”的内容充实到对应的任务中阐述。
六、“主要任务”在表述上,要先阐明各项任务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再阐述完成各项任务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建议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和“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两部分内容进行整合;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直接相关的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