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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2005年结转)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2005年结转)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6〕831号)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龙岩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5号)文件,下达我省沿海“二岛”农村饮水安全(一期)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150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其中:福州市250万元、莆田市300万元、泉州市150万元、漳州市300万元、宁德市400万元、龙岩市100万元。

  请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二)的要求,严格基建程序,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加快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的质量、计划、资金管理。要求每月2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水利厅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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