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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86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同意开展福清核电项目前期工程的请示》(榕发改工[2006]39号)悉。2006年7月我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福清核电站项目建议书,省重点办对福清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06]66号),为加快电力建设,满足我省未来电力需求,原则同意福清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以促进该项目早日核准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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