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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三环路二期、魁岐大桥项目有关情况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三环路二期、魁岐大桥项目有关情况的函
(闽发改投资〔2006〕876号)


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三环路二期、魁岐大桥项目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关于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说明依据文件、条款和主要表述,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这2个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四条的有关政策,即“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也符合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九款第2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第3条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同时确保了福州市城区“东扩、南进、西拓”战略的实施以及完善了城区路网建设。

  2、关于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说明依据的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已经批准发布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这2个项目符合1996年国务院批准的《福州市总体规划》以及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4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1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3、关于是否符合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说明项目所依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的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和主要表述,以及省级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核准和备案的主要内容。

  这2个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为闽发改投资[2004]381号文,审批内容为“原则同意三环路二期全线长11.6公里,道路宽度50-7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总投资104108.01万元;原则同意魁岐大桥主桥及引桥全长1.11公里,其中主桥长360米、两侧引桥共长750米,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城-A级,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桥梁同航标准为Ⅱ级航道(1000吨级以下海轮),总投资4611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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